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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新型储能电站按放电量补贴0.2元/kWh,补贴2年,最高300万元/项目
日期:2023-09-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5日,广州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对引进重大项目、优质项目入住、新型储能园区运营;新型储能新产品补贴、新型储能电站投运补贴等方面明确了扶持政策。

重大项目引进奖

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

优质项目入驻奖

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新型储能、能源电子产业优质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补贴期最多三年,且应在办法有效期内。该款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

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打造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示范园区,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扶持。

新产品认证补贴

对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期最多三年,补贴期在办法有效期内,合计最高补贴300万元。

推广应用奖

对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实现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原标题:广州开发区:新型储能电站按放电量补贴0.2元/kWh,补贴2年,最高300万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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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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