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8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56条光伏政策!其中国家出台政策6条。地方出台政策50条,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贵州、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辽宁、内蒙古、山西、陕西、上海、天津、西藏、云南、浙江20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督促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含零部件,下同)处理责任,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弃物。
8月份,地方共有20省市出台光伏相关政策50条。
其中:
光伏竞争性配置/光伏建设方案(10条):山西、贵州各3条,甘肃嘉峪关市、河北、辽宁、陕西各1条;
光伏补贴(6条):西藏、浙江杭州市、浙江平湖市、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云南大理州、上海各1条;
光储/源网荷储(4条):天津、浙江金华市金东区、福建、甘肃各1条;
BIPV(8条):湖北、安徽合肥市、浙江浦江县、浙江海宁市、浙江舟山市、浙江东阳市、广东深圳龙岗区、上海各1条;
光伏项目管理/建设/申报/用地(11条):北京、浙江瑞安市、湖北、湖北京山市、山西定襄县、广东深圳市、广东大埔县、贵州、江苏睢宁县、甘肃嘉峪关市、安徽各1条;
光伏规划/指导意见(4条):内蒙古、内蒙古兴安盟、河南、广东河源市各1条;
其他政策(7条):广东中山市、广东汕尾市、天津、天津蓟州区、吉林、云南、河南焦作市各1条。
光伏建设指标
8月份,涉及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政策共10条。
8月,山西下发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试点项目24个,总规模2.71GW。其中,支持灵活性改造项目约1.91GW,煤电风光储一体化项目450MW,省内自用多能互补项目350MW。山西下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82个、装机338.84万千瓦。其中光伏42.23万千瓦,风电296.61万千瓦。山西发文明确2023年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600万千瓦,返回规模101万千瓦,合计1701万千瓦。贵州公示2022年10月-2023年6月核准备案风光项目共计102个,规模合计9.69GW。其中光伏项目50个,规模共计5.86GW;风电项目52个,规模共计3.83GW。河北拟取消光伏项目6个,规模总计845MW。拟调整风光项目21个,规模总计3248MW。辽宁拟废止2个光伏发电项目共计25万千瓦未并网规模指标。陕西发文确定了117个项目1001万千瓦纳入2023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中风电73个604万千瓦,光伏44个397万千瓦)。
光伏补贴
8月份,涉及光伏补贴政策6条。
其中,浙江平湖市发文,对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0.1元/千瓦时补贴,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新增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0.15元/千瓦时补贴,对新增“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按0.2元/千瓦时补贴,对社区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1元/瓦补贴。
广东佛山禅城区发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0.3元/千瓦时补助(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连补3年。
光储/源网荷储
8月份,涉及光储政策4条。
天津发文,新能源企业配置储能容量未达到承诺比例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予以扣除,直至全部解网。
浙江金华金东区发文要求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提高光伏发电就地消纳能力。
甘肃发文明确,“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按照之前的储能配置要求执行。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储能为15%,连续时长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配置储能为10%,连续时长2小时。
BIPV
8月份,涉及BIPV政策8条。
安徽合肥市发文,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广东深圳龙岗区发文明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最高0.3元/千瓦时,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100万元。
光伏项目管理
湖北发文,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打造智能配电网等提高屋顶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减少外送。引导在消纳困难台区共建共享独立储能,由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租赁或购买储能容量,不增加电网企业新能源消纳压力。
湖北京山市、山西定襄县、江苏睢宁县均发文,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广东大埔县发文,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建设前须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严禁未批先建或超出备案容量建设。
安徽发文,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利用工商业企业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项目,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8月国家政策公告一览
原标题:8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 光伏补贴、光伏建设指标、光储、BIPV、光伏规划等相关政策都有!(56条、20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