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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扶持1亿元!按放电量补贴0.2元/kWh!广州黄埔促进储能发展细则征求意见
日期:2023-09-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t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5日,广州黄埔政府网发布“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

大项目引进奖: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

优质项目入驻奖:对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新型储能、能源电子产业优质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补贴期最多三年,且应在办法有效期内。该款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合作协同示范奖:支持能源电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或定制化应用场景,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信息技术创新奖:鼓励企业开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打造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示范园区,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扶持。

新产品认证补贴 :对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期最多三年,补贴期在办法有效期内,合计最高补贴300万元。

推广应用奖:对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实现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原标题:最高扶持1亿元!按放电量补贴0.2元/kWh!广州黄埔促进储能发展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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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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