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我省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
对同一安装地点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的配建储能,按照自愿原则,改造后接入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达到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的,可转为独立储能。
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原标题:重磅!全国首例!山东试点配建储能可转为独立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