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模式的光伏方阵涉及使用农用地(包含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等非耕地)的,除桩基用地外,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破坏农业生产条件、改变农用地用途(含种植、养殖)。
各类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每行光伏组件南北方向净间距应大于1米。
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可使用覆盖度低于50%的非天然起源灌木林地(不得使用油茶造林地),光伏组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差大于1米。
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草地的,光伏组件最低点应高于草本植物,高差大于1米。
光伏方阵涉及使用坑塘水面的,光伏组件最低点应高于水面3米。
正文如下:
原标题:再增一地,广西发文规范光伏用地,离水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