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4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万祖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储能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布局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办认真研究,现场走访座谈,并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协调沟通,现答复意见如下。
为促进储能产业更好发展,国家和我省都研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都提出要推进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并给予一系列支持政策。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5号),明确了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新能源和新型储能融合发展、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完善新型储能政策保障制度等内容。
一、关于扶持和鼓励储能装备制造和产业链发展。我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促进储能产业协同发展,引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储能骨干企业,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材料—电池—终端—检测—回收”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开封、许昌、三门峡、南阳、驻马店等地立足产业基础差异化发展,打造新能源电池特色产业集群。加强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储能金融体系,强化新型储能项目技术监督,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
二、关于完善独立共享储能落地实施细则等政策。河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河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辅助市场交易,调峰辅助服务补偿电量为其计算周期内参与电网调峰的充电电量,补偿价格为出清结算价格,储能调峰补偿费用为补偿电量×补偿价格。市场初期,按照“日前报价、实时出清”交易机制,储能依照我省火电机组第一档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结算价格优先出清(报价相同时储能优先出清),储能参与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按0.3元/千瓦时执行,后期将根据我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实施意见》也明确支持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项目,明确储能有关价格政策,建立独立储能容量共享租赁制度。
三、关于储能项目建设和规模化发展。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明确我省38个总规模36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省政府文件指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鼓励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重点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促进储能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实施意见》指出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公用设施(供电)用地要求的储能项目,支持其使用公用设施(供电)用地,由项目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调规手续。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要求,推进细化完善有关具体措施,促进优化储能规划布局,研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规则,支持储能设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规范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深入推进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加大储能项目并网和调度运行监管,全面促进我省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储能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也真诚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继续予以指导监督,共同推进我省储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调峰上限0.3元/kWh,河南推进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