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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宾川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一期)投资开发主体招商公告
日期:2023-08-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委“3815”战略、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地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宾川县人民政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就宾川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一期)投资开发主体开展优选工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强的投资人作为项目业主。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一期项目位于宾川县境内,涉及乡镇:宾居镇、州城镇、力角镇、平川镇、乔甸镇、大营镇、拉乌乡。

2、建设规模:一期装机容量估算为22万千瓦,最终以实际完成为准。

3、项目总投资:一期总投资估算为11亿元,最终以核算投资额为准。

二、项目基本要求

1、投资开发主体任务: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投资、建设、运营、管护和到期移交。

2、开发时限:2年。

3、项目开工投产时限:完成备案后1个月内应实现开工,每开工一户自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网。

4、经营期限:暂定25年,具体经营期限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三、合作方式

企业与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在宾川县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公司,并在宾川县开户结算,依法在宾川县纳税和统计。屋顶租赁协调及电网接入的相关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宾川县安排专班予以工作支持配合。企业按协议及时向产权人支付屋顶使用租金,并自愿积极支持地方乡村振兴或社会事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优选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方式”。

四、投资开发主体资格要求

1、投资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资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资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累计投资开发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投资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投资开发权不允许转让(须提供承诺函)。

五、招商报名与文件获取

招商报名与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至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9室领取优选文件(报名须携带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2楼评标6厅。

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

七、联系方式

招商人:宾川县投资促进局

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晟、罗云松、杨梅

电话:0871-65323692、65342015

原标题: 云南省宾川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一期)投资开发主体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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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宾川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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