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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t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15日,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容量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为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功率为500kW~30MW或容量为500kWh~30MWh之间的,为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项目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

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依据《关于做好<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企业分布式光伏和企业用户侧储能相关补贴事项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48号)要求进行补贴申报,项目应纳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未接入平台项目将无法享受补贴)统一管理,参与补贴金额计算的放电量数据以平台数据为准。

用户侧储能在售电价格机制出台前,所储电能应全部在用户内部配电网平衡消纳,不得向电网“倒送电”。

原标题:浙江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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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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