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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改革光伏发电价格补贴制度
日期:2016-07-1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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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专家之间的服务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付费模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九)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收费形成机制。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公办普通高中、公办幼儿园收费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增强定价弹性,优化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学费结构,引导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完善校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形成机制,鼓励学校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扩大高校学分制收费实施范围,到2020年在全省高校全面 实施。

(十)推进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的机制,明晰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养老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三无”老人实行免费政策,实行促进医养结合的价格政策。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凡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放开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从严核定价格,规范调价频率和幅度,切实体现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完善价格约束激励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十一)建立和完善差别化资源价格政策体系。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价格、惩罚性价格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过剩产能退出。对电解铝、水泥等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行阶梯式电价政策。对钢铁、铁合金、黄磷、电石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化、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金属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全面取消中小化肥电价优惠。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政策,强化社会节能意识。

(十二)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新能源补贴价格政策体系。
按照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原则,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海洋倾倒、垃圾处理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采取综合措施分步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改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制度,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政策由分类实施向点面结合转变,对焚烧处置垃圾(污泥)和沼气发电企业、具有示范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精准补贴,促进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

(十三)建立和完善环保价格政策体系。
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依据治污成本,提高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对排放水平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分档降低排污收费标准,对超标排放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研究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适时开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完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以及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电价政策,对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和清洁高效的燃气机组给予政策支持。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使之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

完善放射性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等处理价格政策;改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探索建立村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垃圾处理用地、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垃圾焚烧发电价格补贴与政府补贴挂钩机制,促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积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制度改革,完善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十四)建立和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围绕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对具备竞争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放开价格管理;确需政府管控价格的,探索建立定价机构参与项目的工作机制,采取多样化价格管理方式,并将定价权限下放到市、县,提高价格调整灵活性,加快形成合 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重要价格政策措施的对接协调,科学制定和实施外电入鲁等电价政策,促进我省区域经济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度融合。配合中韩自贸区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价格管理机制,促进外经外贸优化升级。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秩序,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研究制定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价格行为规则,重点对涉及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按照“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构建常态化、网格化价格监管体系,下移价格监管重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政府已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并规范行使自主定价权。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强化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多、企业负担重的突出问题。规范电信资费行为,严禁利用不正当定价行为阻碍电信服务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加强资费行为监管,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提醒、告诫,建立市场价格违 法案件通报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违规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十八)强化反垄断执法。
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建立健全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重点加强商业银行、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汽车销售与维修等行业和领域的反价格垄断工作,维护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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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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