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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推出违建屋顶建置太阳能系统的特殊办法
日期:2016-07-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台湾省高雄市政府于今年1月推出违建屋顶建置太阳能系统的特殊办法,苗栗县政府也希望跟进,以刺激太阳能装置需求。

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在2014年颁订《高雄厝设计及鼓励回馈办法》,并于今年1月修订。若民众住家有铁皮屋顶、车库加盖等违建,只要透过结构补强确认安全无虞,并安装屋顶型太阳能系统等新能源设备后,就能就地合法,不再被视为违建并遭拆除。

此办法一出,就受到台湾各地方政府的关注。屏东县政府已开始跟进修订“屏东厝”相关办法,位于北部的苗栗县政府也希望能采取同样模式,鼓励民众装置太阳能。屋顶型太阳能系统也有协助室内降温的功能,所发电力可供自用或回售台电,一举数得。

根据台电公司苗栗区营业处的统计,苗栗县可并网容量约为720,000kW,但太阳光电申装量仅有11,000kW,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目前,苗栗县府已出租68处公有房舍供屋顶种电,今年收入新台币268万元,未来还将持续。

为鼓励北部装置太阳能,2016年苗栗以北的县市装置太阳能将享有12.5%的趸购价格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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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集邦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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