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在制定中,该《细则》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申报、备案、运行管理等都予以规范。
根据《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盈利方式: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补偿(按放电量计算)。
其中,容量补偿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为0.35 元/千瓦时,补偿期10 年,由除储能外所有发电侧市场主体分摊。
需要注意的是,示范项目不得通过租赁、出售容量等其他市场化方式获得收益。即:容量补偿与容量租赁,不可兼得。
在技术要求方面,《细则》提出:为系统提供电力支撑的示范项目单个电站放电功率不小于20万千瓦,放电量不小于120万千瓦时,优先考虑能提供物理转动惯量的技术路线。解决末端电网用电需求的示范项目单个电站放电功率不大于5万千瓦,连续放电时长不低于8小时,优先考虑能提供物理转动惯量的技术路线。
这意味着,与西藏、新疆出现构网型储能需求相似,内蒙或将出现同样的构网型储能需求。另外,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将在电网薄弱地区获得发展机遇。
原标题:内蒙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制定中:容量补偿期10年、最高0.35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