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等的发展规划、开发建设等职责内容。
对于新型储能,《条例》表示探索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与水产养殖、制氢、储能、文旅观光等多种业态相融合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新型储能】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布局建设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储氢、储热(冷)等新型储能项目。
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社会资源参与新型储能建设,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
推广新型储能在电源、电网、用户等环节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促进新能源高比例消纳。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新型储能技术研发,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
【装备制造】推动太阳能发电系统、风机装备、抽水蓄能发电关键装备、新型储能电池、储氢设备等新能源装备领域科技创新与示范应用。
【市场交易】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新型储能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推动储能市场的建立。
【需求响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企业参与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互动,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填谷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原标题:河北立法: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统筹布局电化学/机械/电磁储能/储氢/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