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场站申报中,新增:新能源配建的储能按联合方式运行。具备独立控制条件时,配建储能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按独立储能规则参与现货市场。
在抽蓄机组的规定中,原规定为抽蓄机组无需申报量价曲线,由调度机构按需调用。现拟改为抽蓄电站以“报量不报价”和调度机构“按需调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对独立储能原规定可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现拟修改可以按月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并且,独立储能的容量租赁以金融结算的方式开展,向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容量不影响独立储能作为整体参与现货市场。
同时,还鼓励电储能设备、分布式微电网、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运营方等参与市场交易。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 (试运行V13.0)》意见的函
为持续深化山西电力现货市场改革,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局拟对《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试运行V13.0)》(见附件1)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试运行V13.0)》提出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填写《“电力市场规则”意见征集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电子版反馈至sxsnyjdl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试运行V13.0)》.pdf
2.“电力市场规则”意见征集表.doc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