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实施光伏小康工程,发电收入用于巩固“消除4600”成果、解决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问题。方案明确于今年启动光伏小康工程建设试点,我市成功争取列入了全省首批5个“光伏小康”试点县(市、区)之一。
光伏小康工程是指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建设光伏电站或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省财政对淳安等29个县(市、区)原“4600低收入农户”和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光伏建设投资给予补助。2017年,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全省29县(市、区)内分批逐步推开。2020年,全面完成光伏小康工程目标任务。
光伏小康工程采用补助折股、农户自筹购股和企业入股等方式,各级财政补助折算量化为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股份,实行分户收益,按规定享受资产收益分配。县(市、区)可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实际,开展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荒坡荒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农业大棚等上方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建设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同时,也可以开展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以户为单位,利用低收入农户、村级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等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建设户用光伏系统。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浙江光伏小康工程总投资为108亿,将带动120万千瓦光伏建设规模,受益农户年均增加毛收入4000元,村集体每年将增加毛收入6万元。
市农办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光伏小康工程有利于为低收入农户提供长期稳定的增收渠道,促进重点扶贫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巩固“消除4600”成果、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