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合肥市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在时间要求方面,文件指出:
本次项目申报针对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并网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通知规定:
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 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 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针对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并网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
二、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光伏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系统中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申报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审核;根据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光伏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本次申报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随文报送各项目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并在光伏产业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
四、申报材料相关说明
在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材料基础上,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一步规范如下:
1.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可以是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意见单、并网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等文件,包含并网时间和电站容量等信息。同时需提供与供电部门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2.项目建设合同需准确显示投资关系,并提供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采购合同及票据,便于确认项目投资主体;对采用EPC模式建设的项目,需提供总包单位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采购合同及票据;如总包单位采用批量采购等方式,不能区分该电站光伏组件、逆变器等采购合同和发票,需提供总包单位主要光伏产品的批量采购时间、主要品牌和型号等情况。
3.如提供建筑规划许可证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需准确显示申报项目所在位置信息。
4.增加提供电站建成验收后的航拍全景图。
原标题:合肥:BIPV补0.4元/W,屋顶光伏、“光伏+”项目0.2元/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