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序推进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调整列入2015年以前年度指导规模项目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720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认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的通知》(豫发改办能源[2016]39号)文件规定,现对6月30日前已并网的光伏电站予以公示,按照国家批复河南省2015年以前年度指导规模(共135万千瓦),拟将前39个项目列入河南省2015年以前年度光伏电站指导规模,请予监督。如发现情况有误或不实,需据实提供相关依据,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我委。
公示期限:2016年7月4日至7月9日
监督电话:0371-69691179,69691527(传真)
电子邮箱:hnsxny@163.com
附件:《列入河南省2015年以前年度光伏电站指导规模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