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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企业擅自占用湿地开建光伏发电场被调查
日期:2016-07-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根据规定,在省级重要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有着严格的审批手续,但是,一家名为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的企业,在省级重要湿地——赤湖湿地瑞昌市武蛟乡雷家湖、达尔湖水域建设50兆瓦太阳能发电项目,在没有取得使用湿地有关手续后,却擅自开工建设,使得这片重要湿地面临被破坏的局面。
赤湖湿地雷家湖水域正在兴建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省级重要湿地上建起光伏发电场

6月底的一天,浔阳晚报记者在瑞昌市武蛟乡赤湖湿地雷家湖、达尔湖水域看到,水面上树立起一根根粗壮的水泥杆,一片热火朝天的建设局面。

赤湖与长江仅一堤之隔,面积68.9平方千米,是江西省第五大天然湖泊。2015年1月,江西省林业厅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赤湖湿地名列其中。

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50千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占水面1500亩,不过,面对这一被当地大力宣传为环保项目的水面发电场,一名摄影爱好者却显得忧心忡忡:“赤湖是省级重要湿地,每年到赤湖越冬的候鸟多达1万多只,在湿地上建这么大一个光伏发电场,势必会毁掉候鸟的家园,如果不尽快制止,几个月后,这一大片湿地,将变成铺满太阳能电板的光伏发电场!”

使用省级重要湿地必须事先审批

根据规定,占用、征收重要湿地,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批流程。《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湿地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使用湿地申请表》等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查。经初步审查同意的,报设区市林业部门审查。设区市林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林业部门审核。经省级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湿地审核同意书》。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占用湿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

项目方对林业部门函件置之不理

近日,记者来到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雷家湖水域的项目部,要求负责人出示占用赤湖省级重要湿地的审批文件,但对方没有接受采访。

瑞昌市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项目方已向他们提交了占用湿地的相关申请,但该公司在没有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4月27日,瑞昌市林业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关于办理使用重要湿地审核手续的函》,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但该公司未予理睬。

瑞昌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就该公司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行为展开调查。

擅自在湿地上搞建设将破坏生态平衡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光伏发电项目虽然是清洁能源,但如果擅自在林地、湿地上建设,同样会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而光伏发电项目搭设光伏板势必挡住太阳光照、影响植物正常生长,赖于植物生长栖息的鸟类等动物和微生物生存将会受到影响,湿地一旦被破坏,修复起来相当困难,因此,相关部门并不主张在林地、湿地、耕地上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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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浔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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