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行维护主体
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
光伏电站和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均由各企业承担。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以上两个
光伏扶贫项目均由企业自主经营,扶贫收益分配途径由企业电费收益中支付(详见表2)。
(1)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额中30%由企业自筹,7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1.2%、还款周期15年。项目所需信贷资金由我县农发行协调解决。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由光伏企业测算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投资水平为9000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贫困户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由上蔡县鑫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驻马店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电费收益中支付。
(4)贫困户扶贫效果
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3000元/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30kW/户。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扶贫、国土、财政、电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我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有关政策要求
该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所用土地为租赁一般农用地,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关于实施
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有关要求,在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建立健全了我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我县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根据我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编制大纲要求,积极落实对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出具工作。县政府出台了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扶贫办制订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县国土局出具了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意见;县电业局确认了光伏扶贫工作接入和消纳条件,出具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介入意见,并安排了配套投资预算,升压站正在施工建设中;县农发行出具贷款意向函,积极支持我县光伏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