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年度规模管理模式研究
为满足“十三五”
光伏发电发展目标,结合
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补贴资金情况,提出以下几种管理模式:
分类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在2014年以来的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基础上,2016年国家能源局拟实行分类管理。包括:
一是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二是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国家能源局向各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鼓励各地区采取公开竞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分配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三是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
国家能源局单独下达年度建设规模,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由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建设,基地内各电站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竞争性分配项目方式将上网电价的竞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上网电价不得超过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分析:
该模式有利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控建设规模和时序,有利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协调疏导补贴资金缺口,促进光伏发电可持续发展。
但部分省份受国家补贴资金限制,为发展光伏发电项目,自筹补贴资金压力较大。
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与电价灵活调整模式
参考德国模式,针对不同年度新增装机容量,灵活调整光伏上网电价:
德国设定光伏上网电价基准下调率,年度新增350万千瓦装机,上网电价下调9%。
若新增装机超过350万千瓦,每超出100万千瓦,上网电价进一步下调3%,最高下调至24%;
若新增装机不足250万千瓦,每减少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下调幅度减少2.5%。
此外,德国全面引入市场化补贴机制。
对可再生能源不再满额补贴,而是根据前一个月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和固定补贴的差额计算出市场化交易奖金,设置管理奖金鼓励既有可再生能源加入市场竞争,最终可再生能源的收益为“市场竞价收入+市场化交易奖金+管理奖金”。
分析:
该模式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建设规模和时序,调动地方政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该模式规定年度规模内的光伏电站,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但年度建设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无直接关联,无法疏导补贴资金缺口。
由于地方政府只关注年度建设规模,补贴资金征收压力由国家承担,补贴资金不足时,项目业主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年度建设与补贴规模统筹管理
在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基础上,统筹考虑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同步下达年度建设与补贴规模。
各省在上报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计划时,结合上一年度补贴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新增建设规模。
参考各省上报规模,国家能源局下达年度建设规模,财政部同步下达年度补贴资金规模,以补贴资金规模为约束条件,各省统筹安排本省新增年度建设规模。国家补贴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各省自行解决。
分析:
该模式可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为光伏发电投资者创造了长期较稳定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合理控制光伏发电发展规模。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尝试
在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光伏发电管理模式。在上网标杆电价方面,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鼓励光伏企业参与直购电交易,根据直购电交易达成的电价水平,适度减少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
总结: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在整体方案设计中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平衡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与补贴资金规模。因尚无经验可循,试点效果有待检验,需根据实施情况逐步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