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 到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161198 号),主要内容如下:“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 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 30 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 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