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拨付东莞市第一批(第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东发改函〔2016〕549 号文件。
通知称: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 号),经镇街初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一批(第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3766787.53元拨付给相关企业(个人)。
本次涉及5个企业项目13.9083MW,4个个人项目43KW。
东莞分布式光伏补贴背景
2015年8月,东莞市发改局召开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推广会,宣传推广东莞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政策。按照该通知,2016年底前,东莞将设立专项资金补助总容量为62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范围包括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总容量将62兆瓦,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若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此外,东莞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东莞将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连续5年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