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家、省有关光伏扶贫的政策在我市尽快落地,确保全市光伏扶贫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
光伏扶贫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村、贫困户)。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市)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二、推行简政放权
除地面光伏电站和光伏农业大棚等需要市级统筹调控的项目外,其余利用建筑物屋顶和贫困村、贫困户庭院空闲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市发改、经发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手续,以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确保项目落地
各区市要对光伏扶贫项目所在建筑物和院落占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违章建筑、违法占地或建筑物已被出售、存在产权纠纷等现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资金保障
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采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途径解决。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光伏扶贫的资金困难。利用扶贫基金或专项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要确保专款专用,收益要量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手中;合作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每年分红收益也要重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
五、加强监管服务
各区市要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光伏扶贫工程管理办法,对光伏扶贫工程招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