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新型储能强势崛起 各省抢占“黄金赛道”
日期:2023-08-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dingshuq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自去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来,新型储能发展步入快车道。尤其是近期,各省储能政策从配储、支持补贴、建设规范、商业运行等方面不断优化,推动储能市场发展,让整个行业愈发火爆。

7月6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示范项目可按装机容量的1.4倍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价格为150-200元/千瓦时,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的中长期容量租赁协议或合同。

6月29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市申报的保障性项目中,经审核具备电网和用地条件的项目纳入保障性项目清单,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冀北电网20% 2h,南网15% 2h),项目单位需出具承诺配置储能并与风光项目同步投产。

6月27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十四五”开发计划》的通知,批复了18.88GW的风光项目,配储比例为30%、2小时。

6月21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共21个项目纳入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总规模为1GW。并提出按照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相当于新能源项目配储比例为20%。

6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及以后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应不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功率的1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项目企业后续开发新能源项目时,其存量项目配置的储能容量可与新建项目配套的储能容量叠加参与竞争排名。支持新能源项目租赁独立储能容量。对2023 年及以后申请纳入年度风光开发方案的新能源项目,租赁独立储能项目容量并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

5月30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于新增的新能源项目调峰资源配置要求如下: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新型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关键支撑技术正在迅速发展,促进能源革命和数字革命深度融合是推动构建绿色、高效、智能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 

原标题:新型储能强势崛起 各省抢占“黄金赛道”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国能源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