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综合考虑天津市电力安全供应、系统调节能力、电网和用户需求等情况,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十五五”新型储能电站规模进一步扩大,有效支撑新增新能源电力调峰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4方面16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包括大力发展电源侧储能、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4项重点任务。
二是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包括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条、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4项重点任务。
三是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包括规范开发流程、统一建设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建设运行管理4项重点任务。
四是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支持政策。包括支持新能源租赁储能、完善独立储能电力市场和运行调度机制、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4项重点任务。
原标题:《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4方面16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