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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林光互补”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日期:2016-06-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ry125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先行地区成功经验可借鉴

虽然面临不少问题,但目前我国一些“林光互补”先行地区还是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张家口作为全国首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去年11月经国家林业局同意,河北省林业厅批复在该市开展光伏林业试点。

为了解决在“林光互补”试点地区如何种树的问题,张家口在光伏林业项目实施中,首先保证占用林地性质不改变,按照造林面积和光伏电站面积各50%的比例,在光伏板间及光伏板下种植灌木或者亚乔木的方式进行建设,所栽植的林木归原林权主所有,在租赁期内林木由企业管护,租赁期结束后企业将林地及林木一并移交给林权主。

如今“林光互补”已成为张家口独具特色的一种造林模式。目前,张家口8个县区的16家公司拟建设光伏林业项目,占用宜林地1.13万亩,今年可完成5059亩绿化任务。

另外,大同作为国家首批新能源示范城市,为促进先进光伏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实施了“林光互补”一体化发展模式。

据了解,大同市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在采煤沉陷区林木蓄积量较低的林地建设“林光互补”电站,并规定:光伏企业在这些林地上开工建设前需缴纳林业生态恢复保证金,标准为3000元/亩,林业生态工程达到标准要求后退还,保障项目后期生态修复的资金需求。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在林地上建设光伏电站的成本,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生态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目前已在天镇县和南郊区实施了样板工程,并取得积极成效。

“张家口、大同等地的成功经验为规范我国光伏发电用地,明晰林业用地使用条件和使用标准提供重要参考样本。同时还为我国光伏发电在荒山、荒地综合利用、生态林业等方面发挥综合效益提供推广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的相关专家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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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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