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江苏省发改委发布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意在为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为加大力度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保障民生用电稳定供应,确保电力供需平稳,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二、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整个储能系统可设计为3小时系统,也可设计为2小时系统(根据负荷消纳设计)。同时需要对峰时段计算加权峰值电价。以3小时系统,2023年6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为例:
根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1-10kV大工业用户高峰平段谷电对应的时间段可以看出当地区的峰段时间为8h,平段时间为8h,谷段时间为8h。
夏季、冬季的尖峰电价为1.1124 *(1+20%)= 1.3349元/kWh。
夏季加权峰值电价 = ((1.1124+1.3349*2)/ 3 +1.1124)/ 2 = 1.1866元/kWh;
冬季加权峰值电价 = (1.1124+1.3349*2)/ 3 = 1.2607元/kWh;
其他季节峰值电价 = 1.1124元/kWh;
总的加权峰值电价 = (1.1124*8+1.1866*2+1.2607*2) / 12 = 1.1495元/kWh。
原标题:江苏省电价政策变化-储能系统充放电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