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安监执法总队网站接到实名举报“攀枝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竹林坡(大麦地)50MW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存在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没有做“安全三同时”设施设计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建设,严重影响相邻三个矿山的安全生产。接此举报,执法总队庚即组织调查组赶赴攀枝花进行实地核查,经查,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5月15日,执法总队对攀枝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竹林坡(大麦地)50MW林光互补光伏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总队严格按照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的要求,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调取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存在未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的违法行为,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36号)的规定,对攀枝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处人民币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到位;对因安全距离不够,对三家矿山企业生产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省执法总队给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建议书,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