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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兜底”光伏发电收购
日期:2016-06-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发改委在昨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光伏发电、风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这也是我国在多次提及保障性收购后,第一次划定具体收购门槛。

今年一季度,弃风电量却同比增长85亿千瓦时,弃光情况在光伏产业中也愈发严峻。具体来说,光伏发电、风电的重点地区根据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各地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标准不同,其中光伏发电最高门槛为1500小时,最低1300小时;风电最高为2000小时,最低1800小时。

以宁夏、甘肃嘉峪关、新疆克拉玛依等地为例,按照《通知》规定,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为1500小时,也就是说,如果当使用情况低于这个数量时,政府必须出手购电,以扶植新能源发电企业。

“这一举措相当于‘兜底’,解决了部分地区光伏、风电无法消纳的问题,有利于短时间内减少弃风、弃光的现象”,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但是在全国电力大范围过剩的环境下,仅依靠这一政策难以解决问题。未来,还是应该减缓弃风、弃光严重地区的风电、光伏建设。同时,还要争取在其他市场前景相对广阔的城市进行布局,才能避免弃风、弃光问题的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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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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