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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新国:上半年全国共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491.7亿元
日期:2023-07-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
 
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达491.7亿元,同比增长44.1%。

沈新国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还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多年来,为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税收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健全,效果较好发挥。

一是多税种政策组合发力。目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方面均有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国家自2012年起一直对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对新能源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自2014年9月起一直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电动汽车一直未纳入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是大力度优惠持续显效。2012年1月至2023年6月,共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超100亿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达8.6亿元,同比增长41.2%;2014年9月-2023年6月,共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超2600亿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达491.7亿元,同比增长44.1%。

三是全目录清单便利享受。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已实现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优惠政策目录式管理,符合优惠条件的车辆目录嵌入征管系统,信息系统自动判断甄别,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

在税收等一系列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机动车销售统一***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2022年销售568.1万辆,2023年上半年销售311.1万辆,同比增长38.3%;在全部新增汽车销量中,2022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23.5%,2023年上半年占比上升至27.4%,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持续提高。

为巩固和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今年6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了未来4年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工信、***等部门协同协作,通过信息化手段便利纳税人及时享受新能源汽车税收支持政策,并密切跟踪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处理纳税人遇到的问题,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地落细,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沈新国:上半年全国共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49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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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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