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行“五保户”送电工程。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属于县上集中供养的,按照现有保障用电的政策继续实施。属于分散居住的,实行送电入户、免费赠送照明设备的“送温暖”政策,在现有用电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10度的免费用电额度,保证“五保户”的基本生活用电。
5.实施便民惠民工程。在贫困县全面推行“村村有交费点”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电费收费点。实现用电信息采集、免费智能电能表全覆盖,实时采集用户用电信息,实现自动抄表、自动算费、用户故障远程监控研判,提升用户电能计量准确性,提高用电稳定性,让用户安全用电、放心用电。
6.优化改进报装服务水平。在贫困县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证受理”、客户“申请免填单”和报装服务“绿色通道”等多种服务,精简客户在业扩报装过程中需提交资料种类及数量,通过压缩和串改并,优化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环节。对贫困县10千伏及以下报装容量全开放,对客户申请无条件受理,免审批直接答复供电方案,支援贫困地区经济生活发展。
7.完善“太阳-太阳”工程。由省地方电力公司对于按照无电地区人口通电工程实施的“太阳-太阳”工程建设的户用光伏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组织人员进行定期维护、维修,以保证已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正常运行。
8.设立贫困地区电网精准扶贫备用金。除按年度安排农网改造投资计划外,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每年分别预留5000万元的电力扶贫备用金,针对贫困地区突发性的电力建设项目,采用备用金及时安排建设,确保电力扶贫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全省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投资计划,协调各市发展改革委对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贫困地区农网改造的征地、青苗赔偿、施工阻挡等问题。市、县扶贫办及时向电网公司通报电力扶贫需求信息,确保帮扶电网改造及时落到实处。
3.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要及时对贫困地区电力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网改造项目储备库,落实好年度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