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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当前广西电力体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西一次能源匮乏,缺煤少油乏气,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广西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广西电力行业有了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能源支撑,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愈发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是电价传导机制不顺。广西水电装机容量占比高,电网企业综合购电成本会随水电出力情况发生变化。由于售电价格相对固定,购电成本不能有效向售电侧传导,售电价格不能客观体现实际购电成本的变化。
二是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工业企业特别是部分资源型优势特色产业因电价相对较高而“用不起电”与火力发电企业因没有发电容量而“发不出电”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电力统购统销体制下,电网企业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受到多方诟病,输配电价改革亟需推进。
四是多网并存的供电管理体制下,地方电网主要通过趸售获得电量、赚取差价,不仅一定程度上推高全区电价水平,而且造成电力市场无序竞争、电网重复建设问题突出。
五是前期电力改革不彻底,地方电网主辅不分、厂网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电价传导不顺、电力市场混乱,等等。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电价形成机制、电力交易机制、供电体、电力建设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实现电力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