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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发〔2016〕22号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5-2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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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光伏发电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朝阳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对改善能源结构、破解资源环境压力、加快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中、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推进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政策为契机,坚持低碳理念,大力推动我县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应用,形成规模优势和企业竞争力优势。至2018年,力争在全县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80兆瓦,其中:2016年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0兆瓦。

  二、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项目数据库

进一步排摸工矿企业、公共建筑等领域可利用光伏发电屋顶资源,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数据库,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各镇(街道)要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库,探索与光伏发电应用企业、屋顶资源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进程监管、分布式光伏电站实时运行情况分析运用,为政策扶持、环境效益统计等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要求光伏发电应用建设在备案的同时出具承诺书,承诺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备案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6个月内完成建设达到并网验收条件;不能兑现承诺的,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享受,同时不再享受我县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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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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