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工〔2016〕102号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已并网的沛县国源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网补贴为每千瓦时0.01元。
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
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附件:
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第四批)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7日
日期:2016-05-23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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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工〔2016〕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