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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日期:2016-05-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ry125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2016年目标任务,即到2016年底,用1年时间力争建成113个户均3千瓦的光伏电站、45个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达3039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以下为《意见》全文:

实施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快捷有效途径,是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积极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协调、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2016年底前贫困户全部脱贫,2017年底前贫困村全部出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市级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县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招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达到较高的性价比。

(二)突出重点,自愿申报。光伏扶贫要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汇总上报和备案。

(三)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选好企业和光伏设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重点县区范围的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用1年时间力争建成113个户均3千瓦的光伏电站、45个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达3039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脱贫任务如下:

户数:113户人口:211人(其中:宣州区3个村,郎溪县28个村,泾县10个村,旌德4个村。郎溪县脱贫10户23人,绩溪县脱贫103户188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区政府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

(二)创新资金筹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其中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市、县区安排和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其中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光伏扶贫的资金困难。

(三)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各县区要根据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好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工作,与光伏扶贫工程有机结合,电网升级改造与光伏电站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收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五)强化管理维护。各县区政府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日常维护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供电企业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专业的维护队,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进行维修和维护指导。完成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都必须参加一次光伏设备日常维护的知识培训,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挥最大效益。

(六)明确责任分工。扶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到村、到户项目的实施等;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资金的筹集、预算安排和监管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等;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等;供电企业负责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并负责申请受理、计量装置安装与调试、接入并网、收购上网电量、落实国家补贴政策,转付补贴资金,确保政府补贴及时落实到位。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我市的光伏扶贫工作,特别是贫困户对光伏扶贫项目了解甚少,多数是一无所知,因此做好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光伏扶贫相关政策、产业特点等,帮助贫困户算好投入、收益明细帐,要使每个贫困户都了解政府对实施光伏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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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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