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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青海省《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3-07-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yany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3年7月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青能新能〔2023〕57号),为推动光热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

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战略深入推进,白天弃电、夜间缺电问题日益突出,亟需系统性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推动光热这类兼具调峰和储能功能的电源。

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要求》(国能综通新能〔2023〕28号)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达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青海是全国重要的光热发电重点省份之一,加快推动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义不容辞。

提升能源保供水平。青海省常规支撑电源装机共1651万千瓦(水电1261万千瓦、火电390万千瓦),系统支撑调节能力不足。特别是夜间缺电的局面亟需缓解,今年约需从省外购入高价电200亿千瓦时。光热早晚高峰具备满发顶峰能力,尽快推动实施能有效提高青海省能源保供增供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3个部分、8条。

第一部分是前期工作,共3条。着重从规划引领、竞争配置、要素保障方面入手,为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确保项目安排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提出每年以竞争配置模式确定光热一体化项目业主。

第二部分是政策支持,共2条。提出加大电价支持、鼓励参与市场等支持政策,推动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为强化电价支持,明确2023至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均参与市场化交易,光热上网电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执行。

第三部分是建设运营,共3条。明确项目管理、调度运营及生态效益方面要求。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提出光热项目延期建成,转为平价项目(电价0.2277元/千瓦时)等约束性措施。 

原标题:政策解读 | 青海省《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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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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