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未来三年,将在全市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光伏扶贫工程的对象为光伏电站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较好、建档立卡且有参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意愿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在2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到2018年,将实现全市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建有50至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电站,村集体年均增收5至10万元;自愿且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户建设3至5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户年均增收3000至5000元左右。
电站建成后,电网公司对农户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所生产的电力能源,按0.98元/度收购;同时享受政府对农户给予并网电价补贴,其中省政府补贴电价0.25元/度(5年),项目所在地政府补贴0.25元/度(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