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丰富太阳能资源的西藏,不断探索利用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建设逐年增加。为规范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印发施行,这是近年来首次以更高要求规范光伏电站项目。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该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把光伏电站项目由原先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是当地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的一次探索,也加速了政府和企业间的制度化办事流程。此外,该办法还与精准扶贫结合,提供经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单位审查的光伏扶贫方案措施,可优先实施。
西藏今后建立光伏发电站将更加有据可依,效率大幅提高。项目单位向自治区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备案申请,并由所在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有效期为两年的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单位应当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落实城乡规划,土地、环境影响、电网接入等项目前期手续,并通过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的技术审查。项目单位完成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后,须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罗布次仁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们对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做出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行为有法可依,可达到全程监督的效果,也增强了政府和电网企业的配合。”
西藏的太阳能资源居全国首位,是世界上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截至目前,西藏已建设离网光伏电站62座、总装机容量约5万千瓦。近年来,西藏高原传统能源替代率逐步提高,农牧区清洁能源建设取得显着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