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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出台《申报扶贫光伏电站项目报名条件》
日期:2016-05-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ry125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做好我县2016年扶贫光伏项目上报工作,按照省发改委、省扶贫办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光伏电站项目均采取全部扶贫光伏模式。装机1万千瓦需带动贫困户400人以上,每人每年3000元,连续扶贫20年。

二、投资企业实力雄厚,需是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优先考虑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多的企业。

三、投资企业拥有成熟技术力量,有丰富从业经验并且已建设完成装机1万千 瓦以上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1个以上。

四、1个企业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建设地点,装机规模为2万千瓦,每1万千瓦需缴纳项目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5月11日17时前缴入县财政专户,账户名称: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 账号:5008887100020收款人:丰宁满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五、2016年5月11日17时30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对报名企业进行评定打分,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确定为上报企业,现场进行公布。未被确定的上报企业,项目保证金于次日中午12时前予以全部退还。

六、被确定企业项目经能源局批复后,按程序转入正式协议,未被批复的退还全部保证金。凡没有按协议要求开工建设的企业,县政府有权取消其建设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

2.报名企业已建设完成装机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报名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办301室。

4.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11日17时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戚大鹏13731410990 张樊15133885951

0314—8069526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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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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