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3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26号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统筹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湖北能源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新时代我国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大意义。我们积极支持湖北科学统筹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关于完善能源电力规划
为推动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实现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就主要发展目标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各省级电力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和煤电发展规模,有序推进抽水蓄能建设。一是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二是根据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优化布局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规模。三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消纳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电力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和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分解规划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实施监督机制,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有力推进、有效实施,切实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
二、关于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十四五”以来,我们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夯实煤电兜底保供基础,持续推动外送通道加快核准建设,统筹优化三峡电量分配,加大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一是已向湖北省新增了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加快推动送鄂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建设,截至目前,陕武直流配套煤电已投产364万千瓦,剩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二是建立了加快推进“十四五”跨省区输电工程调度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重点输电工程前期工作。其中,金上直流已于今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三是在现有分配格局下,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明确的分配方案,将三峡电站增发电量原则上在湖北、重庆等量分配。四是将鄂西、宜昌等四川盆地周缘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重点任务列入国家能源局“十四五”有关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湖北省做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一是按照“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原则,督促指导湖北省抓紧推动火电项目核准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陕武直流配套电源建设,推动煤电项目按期投产。二是支持湖北省结合本地煤炭消费特点合理布局建设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保障两湖等重点地区电煤需求。三是督促电网企业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推进金上直流输电工程建设进度。四是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三峡电站电能充分消纳的前提下,结合相关受端省份电力供需形势,稳妥有序推动三峡电站电能分配优化工作。五是支持湖北鄂西地区以市场化为原则、立足地区供需实际,将页岩气勘探开发成果就近利用,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前提下,稳慎布局天然气发电。
三、关于完善市场和价格机制
目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启动建设,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一是优化跨区电力交易机制,促进跨省区送电价格合理形成,引导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二是鼓励各省积极与重点产煤省和煤炭企业衔接煤源,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足量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稳定电煤价格,保障电煤供应。三是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四是重视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提出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为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条件。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下一步,我们将在电力市场、电煤价格、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储能价格等方面持续深入开展工作。一是加快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机制。二是持续跟踪全国电煤签订履约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强化大局意识,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保障电煤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三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基地一体化运行,适时开展一体化项目经济性研究。四是研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四、关于健全行业标准体系
我们高度重视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将标准作为引领产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新能源、储能等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新能源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在新能源涉网性能检测方面,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97号)等文件,提出加强涉网安全管理,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并网测试工作。二是在新型储能入网检测方面,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将新型储能并网运行等列入立项指南并予以重点推动。三是在新型储能消防验收方面,国家消防救援局结合近年来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爆炸事故特点,提请国务院安委办专门部署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先后下发《关于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扑救准备工作的通知》《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要点(试行)》,推动提升电化学储能领域的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新能源项目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备案)。2022年,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用地用林要求、生态红线等因素,对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且长期不建的项目予以废止,并分类回收利用废止项目土地。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新能源、新型储能及消防等标准体系,并会同国家标准委统筹推动能源标准体系建设,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