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储能项目,以租赁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支持县供电公司与省、市供电公司对接,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月2日。
原文如下:
关于《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推动我县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结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型储能产业园“一核心三基地”的规划布局,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
2.《“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
3.《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
4.《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制造强省〔2023〕24号)
三、方案概况
《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五大部分,包括总则、支持范围、方式及条件、申报及审批、拨付及管理、附则。其中,扶持要素包括十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
(二)竣工投产奖
(三)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加大研发创新
(四)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
(五)租赁厂房优惠
(六)加大新型储能产业金融支持
(七)企业新上规奖励
(八)优化保障消纳
(九)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十)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集聚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6月13日,我局将《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水寨镇、河东镇、华城镇、安流镇、龙村镇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29个相关单位意见。从各镇各单位回复统计,共有29个单位回复,其中4个单位提出意见建议,25个单位无修改意见。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县财政局提出两条意见建议。1、建议将“第四章 拨付及管理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办理相应的名单公示、资金拨付手续。”修改为“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采纳情况:采纳。
2、建议将“第十九条(三)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审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实施审计监督,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纳情况:采纳。
二、县税务局提出建议将“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九条6.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证明”修改为“6.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证明材料”。采纳情况:采纳。
三、县住建局提出建议将“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九条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主要建筑已建成的,建设方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对厂房等建筑物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所必需的资料;”修改为“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主要建筑已建成的,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县住建局质监站凭第三方检测机构合格的检测报告直接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检测备案证明书》。”采纳情况:采纳。
四、县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建议将“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及条件 第七条 支持要素(一)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项目建设奖。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议将“第七条 支持要素(二)竣工投产奖。对达到投资强度,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修改为“(二)竣工投产奖。对建成投产后达到投资强度,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鉴于我县新型储能产业尚在起步阶段,为释放五华县对推动新型储能企业提质增效的决心和诚意,鼓励企业加大投资,设置此奖励金额。
2023年7月11日,我局将《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水寨镇、河东镇、华城镇、安流镇、龙村镇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21个相关单位意见。从各镇各单位回复统计,共有21个单位回复,其中1个单位提出意见建议,20个单位无修改意见。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县财政局建议“第四章 拨付及管理第十五条“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补充“(三)审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实施审计监督。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申请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追回专项资金”。采纳情况:采纳。
为进一步提高该专项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五华县科工商务局
2023年7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