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如下: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6月1日
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着力克服当前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困难,加快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引,以智造创新强市建设为统领,聚焦全市服装、皮革、箱包、集成装饰、紧固件等传统特色产业,紧紧围绕研发(设计)国际化、产品品牌化、生产数字化、销售多元化等发展方向,强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一县一品”“一业一策”,龙头引领、大中小协同,进一步推进企业降本增效,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品、精品、名品,加快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传统特色产业营业收入利润率达到4.8%以上,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8万元/人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52%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支持研发(设计)国际化。
1.鼓励研发(设计)“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研发(设计)资源优势,完善企业研发(设计)体系,提升研发(设计)国际化能力。鼓励企业在国外大城市设立研发中心(含时尚设计创新中心),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企业研发(设计)人才引育。在“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遴选中,加大国内外知名工程师、设计师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应政策待遇。鼓励传统特色产业积极对接国内外设计专业特色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对邀请来嘉参加重大人才活动或实习见习的人才,给予交通补贴。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年培训技能人才10万名。支持企业留用人才,加快落实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3.加大加计扣除政策宣贯落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对研发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新产品设计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与附加值。引导企业应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场景)”,更便捷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4.推动开展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或“红点至尊”奖的,经认定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产品品牌化。
5.推动自主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竞争能力。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传统特色产业研发(设计)、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发专项产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支持力度。对于企业参加巴黎、米兰、东京、首尔等国际时尚周(节),以及中国国际时装周(北京)、上海时装周等相关行业品牌活动,并列入主办方发布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6.着力培育区域品牌。加快海宁皮革、平湖箱包、海盐紧固件、秀洲集成装饰、桐乡秀洲毛衫等区域品牌建设,构建确保品牌质量的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带动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更多传统特色产业优势产品、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话语权。对牵头或参与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等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统筹协调主流媒体多渠道宣传我市传统特色产业产品和品牌,提高消费者知晓度。组织开展嘉兴特色品牌(产品)专项发布会,提升品牌(产品)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新闻传媒中心)
(三)支持生产数字化。
9.推动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引导企业向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制造的新模式转变,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将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项目纳入到数字化改造项目库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0.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瞄准传统特色行业,以轻量级改造、工程化实施、平台化支撑等方式,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改造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进行高质量、低成本、批量化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1.推动绿色化改造。引导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印染、电镀、铸造等产业链配套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对其中保持传统特色产业链的完整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配套企业适当给予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支持销售多元化。
12.积极开展展销对接。围绕传统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十链百场千企”专项对接活动,市县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举办终端产品展销会20场以上,进一步畅通产销对接、产投对接、政企对接、产融对接和产才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13.支持设立展销中心。探索在嘉兴知名商圈设立传统特色产业综合展示销售中心,积极设立离境退税商店,拓展线下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14.鼓励企业外出参展。将美国拉斯维加斯服装服饰及面料展览会、科隆国际家具展、AFF大阪展等传统特色产业展会纳入重点支持的国内外展会目录。鼓励传统特色产业企业抱团参展,对行业协会组团参加重点展会及广交会、华交会,并进行公共形象整体特装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积极应用电商拓市。鼓励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国际国内市场,对新落地的电商企业区域总部,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支持开设首店。对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在知名商场、大型机场、大型车站等区域开设品牌首店,根据其店面装修、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鼓励开设工厂店。加快工业旅游与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文旅吸引流量和工厂店刺激消费的互补优势,设计一批工厂店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做好精品工厂店培育,开展工厂店消费季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8.加大产品推广应用。推动传统特色产业企业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范围。抓住我市列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机遇,支持集成装饰等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招标,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政务数据办)
(五)全力开展降本增效。
19.加速上级政策落地。针对上级出台的减负降本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生效。上半年为企业减负100亿元以上,2023年为企业减负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0.加快惠企政策兑现。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限时即享”,推动政策资金“一键直达”。2023年6月底兑付率达到80%,9月底全部兑付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相关涉企部门)
21.推进中小微信贷“两提两降”。逐步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2023年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信用贷款扩面,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力争提高至8%。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优惠利率和收费,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不高于4%的贷款利率。加快“双保”助力融资增量扩面,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力争2023年新投放“双保”助力融资10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22.加快推进海河联运。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优化“水水中转”模式,推广“联动接卸”“离港确认”模式,切实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出台新一轮《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加快落实海河联运集装箱补助资金发放。(责任单位:嘉兴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3.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降低用电成本。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海宁经编、王店集成装饰、濮院毛衫、平湖箱包等传统产业集中的区块建设储能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动,组织中小微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开展集中购售电交易,提高中小微企业议价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嘉兴电力局)
24.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对新出让的工业土地,鼓励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或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应;对符合产业导向、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容积率下限超过3.0的项目,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启动企业服务综合平台2.0版·96871市长助企热线。依托企业服务综合平台2.0版,打造“企业诉求一件事”应用,实现诉求多端口受理、一平台汇总、多部门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统一分析评价,推动服务成果转化为决策成果、制度成果,问题办结率达到95%以上。开通96871市长助企热线,建立市领导定期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制度,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涉企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传统产业不等于落后产业”的观念,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供给、市场培育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价体系,实施“赛马”机制,定期评估晾晒。(责任单位:市制高办成员单位)
(二)实施“一县一品”。聚焦服装、皮革、箱包、集成装饰、紧固件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传统特色产业,根据行业特点,精准施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1-2个产业,通过细化制定转型提升实施方案,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强化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再次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三)坚持龙头示范。每个产业集群遴选2-3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成长前景好、品牌知名度高的传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加强传统特色产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中小微配套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四)发挥协会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局)
本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方案涉及资金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遵照执行。
原标题:浙江嘉兴: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