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业媒体的报道,美国国税局(IRS)在今年5月中旬发布了关于储能系统提供商如何有资格获得额外10%的投资税收抵免(ITC)的指导,该法案将这一激励措施从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扩展到独立部署的储能系统。
该提案目前仍处于草案阶段,公众意见征询期还将持续一周左右。该提案将要求“美国制造”的电池储能系统的最低比例达到40%,到2027年将升至55%。
这个最低比例是基于电池储能系统不同的产品和组件所占的成本确定的,这可能意味着储能系统集成商的成本披露水平可能被证明是有问题的。
考虑到提出的成本门槛,美国制造的电池的可用性似乎不是一个问题。
对国内内容的要求“相当激进”
储能开发商Granite Source Power公司合伙人Jessica Shor表示:“考虑到电池储能系统制造商需要披露的价格水平,美国国税局的有关国内含量要求时间的一些规定相当激进。让制造商披露电池储能系统的各个组件的成本可能是一个挑战,而过去他们一直不愿意这样做,而这个法规要求他们必须披露。”
行业媒体为此联系储能系统集成商对此发表评论,收到了LS Energy Solutions公司和三菱电力美洲分公司(MPA)截然不同的回应。
三菱电力美洲分公司(MPA)储能部门业务开发和商业运营副总裁Mike McManus表示:“作为储能系统集成商,我们仍然热衷于通过《削减通胀法案》以更快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灵活的储能解决方案。我们将继续与美国的供应商合作,努力让客户能够在未来获得10%的国内含量的投资税收抵免。”
McManus补充说,该公司还在与美国清洁能源协会等贸易机构合作,制定有关可转让性和直接支付的最新指南。
然而,LS Energy Solutions公司战略和市场分析总监Ravi Manghani对隐含的成本披露要求给出了不太乐观的看法,他认为这是无法实现的。他说:“指南草案的编写方式几乎改变了‘成本’的定义,从纳税人(即开发商/所有者)的成本变成了制造商(电池供应商、逆变器供应商、集装箱供应商或储能系统集成商)的成本,这取决于产品是如何采购的,是由像我们这样的储能集成商集成的,还是由EPC(工程、采购和施工) 公司现场定制集成的。
这种方法使储能系统集成商不仅要跟踪每个制造产品(MP)和制造产品组件(MPC)的直接成本,而且还要向开客户展示我们的成本结构和利润率。这对我们的商业模式是双重打击,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方法。”
他补充说,幸运的是,该指导方针仍处于草案阶段,可能会进行修订,以减轻储能系统集成商的负担。LS Energy Solutions公司最近委托部署了两个由投资税收抵免(ITC)资助的储能项目。
然而,Shearman&Sterling律师事务所可再生能源、能源和基础设施全球主管Mona Dajani对国内内容提供额外的投资税收抵免(ITC)持乐观态度,尽管他承认这一门槛很高。
Dajani说,“在这件事上,我没有看到任何犹豫或不安。我看到很多储能系统集成商希望遵守国内内容要求,并希望能够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认证。这是一个很大的比例——40%用于太阳能发电场、风力发电场和储能系统,20%用于海上风能。但我没有看到任何犹豫或寒蝉效应,这些都是大公司,他们希望尽一切努力利用这些税收抵免激励措施。”
Dajani还表示,成本披露将揭示储能系统集成商利润率并不真实。
他说,“有很多事情必须披露,但能够以一种只披露必须披露的内容的方式来构建它。”
大型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已经在尝试将制造业务转移到美国国内
鉴于全球物流和供应链面临的挑战,储能系统集成商一直在寻求达成美国制造业交易,以便更好地为美国客户服务,但同时也在关注国内内容额外提供的10%的投资税收抵免(ITC)。
最近,全球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Powin Energy公司与Jabil公司签署一份协议,Jabil公司将生产其Stack750E公用事业规模的储能产品,从到今年年底的年产能为2GWh,并计划将其增加到4GWh。
本文中讨论的关于电池储能产品的要求属于国内内容要求的制成品部分。另一部分是钢铁部件,例如电池储能系统混凝土基础中的钢筋必须100%是美国制造的。
该指导意见于5月12日发布,纳税人有60天的时间向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就拟议的监管规定提交评论,这意味着截止日期是 7月11日。
太阳能发电设施的最低门槛与美国制造的制成品相同,但钢铁零部件的最低门槛要高得多。
原标题:美国电池储能开发商面临要求披露储能成本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