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通知提出未来五年的装机规模目标,到2025年和2027年将分别实现储能装机规模2.5GW和3.5GW。
到2025年,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累计投运规模力争达到2.5GW左右,确保沿海地区新增5GW海上风电和5GW海上光伏并网消纳,充分发挥新型储能项目顶峰、调峰能力,提高沿海地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到2027年,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累计投运规模力争达到3.5GW左右,确保沿海地区海上风电和海上光伏两个千万千瓦级基地并网消纳,促进绿电就近应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助力构建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我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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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通知,江苏共规划了19个大型新型储能项目,其中盐城10个项目共1.81GW、南通6个项目共1.08GW、连云港3个项目共600MW,并为保证独立储能项目的实施,提出了市场机制建设的建议:
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
暂以发电侧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
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适当进行充放电的扶持和补贴
并可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新型储能的商业模式
沿海地区各设区市可积极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
《关于印发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中提出的重点工作如下:
加强统一规划。
在沿海地区重点开展19个大型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布局工作,项目规模总计3.49GW,1.8GW于2024年底前投产。其中:
盐城10个项目共1.81GW——800MW于2024年投产,810MW于2025年前投产,200MW于2027年底前投产;涉及一个全钒液流储能电站,规模为100MW。
南通6个项目共1.08GW——600MW于2024年底前投产,280MW于2025年底前投产,200MW于2027年底前投产;
连云港3个项目共600MW——400MW于2024年底前投产,200MW于2027年底前投产。
该通知还指出了其它重点工作如下:
创新开发模式。
重点发展大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容量按照共建共享的模式,以大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形式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建设电网区域性储能设施,降低储能设施初始投资,避免建而不用的问题,更好发挥顶峰、调峰、调频、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建立市场机制。
根据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的要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公开信息,供全省新能源企业租赁或购买使用,并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相关价格和费用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
同时,在目前市场情况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暂以发电侧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重点保障其发挥顶峰、调峰作用,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适当进行充放电的扶持和补贴,并可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新型储能的商业模式。
有效推进项目。
新型储能项目依规列入省级规划或纳入市级规划布局方案后,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沿海地区各设区市要科学制定新型储能项目配置及投资主体确认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构建“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滚动发展格局。对于加快建设的项目,沿海地区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协同电网企业提前开展规划项目的具体选址选线等工作,及时开展接入系统方案设计,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强化风险防范。
新型储能项目尤其是大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要加强项目准入、设计咨询、质量控制、施工验收、并网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管控和监督,筑牢安全底线,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创新技术应用。
结合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实际需要,促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储能规模化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热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创新技术试点示范,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
保障措施。
将新型储能项目依规纳入各级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等要素,相关部门应予以优先支持和安排保障。沿海地区各设区市可积极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此前,江苏省发改委为方便新能源业主单位与储能项目业主单位进一步联系,发布了7个已纳规的储能项目联系方式,2.6GW的沿海地区拟纳规储能项目尚未公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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