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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动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日期:2023-07-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新能源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方案明确,大力提升标准化水平,完善低品位锂云母提锂、锂渣回收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安全性、电池回收利用、充换电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开展锂电池、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及核算、碳足迹标识等标准研究。

推动动力和储能电池在电动船舶、电动飞机、智慧无人矿山等“电动化+智能化”场景应用。加快储能市场培育开发。推动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车电分离等新模式。

全文如下:

江西省新能源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行动方案(2023-2026年)

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竞争力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全省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现代化产业链为目标,以锂电、光伏行业为重点,跟踪培育未来新能源行业,持续延链补链强链,优化产业结构,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增强全省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大力实施新能源产业链链长制,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巩固夯实产业基础,加快推进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迈进,培育壮大上饶、宜春、新余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作为支撑,擦亮江西产业崛起新名片,打造全国领先、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地。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7000亿元,其中,锂电产业链营业收入超过3500亿元、力争达到4500亿元;光伏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力争达到2500亿元。氢能、钠离子电池、其他新型储能产业化发展初具规模。

产业链条不断完善。锂等关键资源供给保障更加安全有效。制造环节,长板优势更加巩固、短板弱项趋于减少、协同发展取得实效,形成优势突出、相对均衡、关联合作的发展格局。应用规模、范围和领域大幅拓展。产业集群发展成效明显,集聚效应大幅提升。

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锂资源采选、锂电池关键材料、锂资源及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领域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在固态电池、新一代高效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前沿技术研发产业化上取得突破,加快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创新体系。

制造能力显著增强。动力和储能锂电池、高效光伏电池组件等先进产能扩大释放,推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和新兴产业倍增项目实施;建成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慧园区;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开发绿色产品。

龙头引领有效发挥。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3年内新增5家产值超百亿的行业领军企业,10家左右超50亿元的骨干型企业。重点龙头骨干企业整合资源、技术创新、行业引领、产业协同等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

二、主攻方向和发展路径

(一)锂电产业链。


引导各地合理有序布局锂电产业,促进产业链协同配套,防止内部恶性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区域布局上,重点打造宜春、新余赣西锂电产业发展核心区,创建全国领先的锂电制造业先进集群;支持赣州、南昌、上饶、抚州、九江、萍乡等地依托基础禀赋,培育发展各具特色优势的锂电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全省“核心引领,四面开花”的发展格局。在产业环节上,重点提升锂资源开发和锂电池生产制造能力,巩固提升锂盐、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铜箔等材料及电池回收领域优势,补齐正极材料、锂电设备、储能应用等环节短板。

(二)光伏制造产业链。

全力打造上饶光伏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发展大尺寸硅片技术、推动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电池等N型高效电池及组件大规模产业化,进一步提升我省硅片、电池片、组件优势产能规模。加快补链延链强链,强化多点布局,以新余、赣州、宜春、南昌、抚州等设区市为重点,加大“专精特新”企业的的支持培育力度,引进异质结(HJT)等N型高效电池和组件项目,进一步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其他新能源产业链。

氢能(氢燃料电池)。以九江、吉安、南昌、赣州为重点,引进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电堆、双极板、膜材料、催化剂等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绿氢制取、储氢产品等研发攻关,推进加氢站建设。

钠离子电池。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聚焦降低电池成本和提高安全性,发展与锂离子电池原理、体系相近的钠离子电池,加强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材料研究,加快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应用。

其他新型储能。依托钒资源优势和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宜春、赣州发展全钒液流电池、锌铁液流电池等液流电池产品,提高能量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推动规模应用。依托省内铅蓄电池龙头骨干企业,发展适用于大规模储能的新型铅炭电池。推动超级电容、压缩空气储能等其他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突破。

三、重点任务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融通资金链,畅通人才链,提升政策链,着力构建和优化“五链”融合的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招大引强。

1.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树牢“项目为王”理念,不断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强化对储备的拟建和在建重大项目的调度服务,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持续扩大先进产能。用好用足省级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

2. 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根据不同细分产业链各环节实际情况,锻长板、补短板、建新板,不断延链补链强链。跟踪行业重点企业产业布局和投资动态,及时更新完善“四图五清单”、产业招商册等资料,引导各地创新招商方式,推进产业链招商、产业生态招商。发挥龙头企业整合能力,围绕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求,大力引进配套关联企业。紧盯薄弱领域环节,精准开展补充式、填空式招商。

(二)强化创新突破。

1.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突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营造激发创新的良好环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研究、前沿创新。积极鼓励龙头企业联合相关机构推动组建新能源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用好国家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现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重点支持省内锂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重大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

2. 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好锂产业、光伏产业2个省级新能源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作用,创新完善联合体运行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多方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大力提升标准化水平,完善低品位锂云母提锂、锂渣回收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安全性、电池回收利用、充换电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开展锂电池、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及核算、碳足迹标识等标准研究。

(三)强化企业培育。


1. 加强制造企业梯次培育。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领航企业,鼓励链主企业进行产业链上下游垂直整合,持续做大做强。深入推进企业“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加快龙头骨干企业上市步伐,三年内新增上市企业3家以上。扶持高成长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更多新能源企业成为“独角兽”“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 培育生产性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新能源领域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以及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完善新能源研发创新服务体系、测试评价体系,加强检测检验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促进制造端与新能源应用服务相融合,推动产品、场景、模式创新,拓展服务领域。

(四)强化集群发展。

1. 加强布局引导。结合我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优化锂电产业布局,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推动锂电产业向基础好、配套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地区集聚。强化新能源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储能应用、关键材料等企业协同,推动动力电池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企业,锂电池材料企业与锂资源、化工等企业,光伏制造企业与新型储能、原辅材等企业联合布局。打造一批重点园区,以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加快锂电、光伏、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实现优质项目集聚成势、特色产业集群成链,构建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产业格局。

2. 有序建设产能。引导锂电产业企业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合理建设产能规模,防止盲目投资、“一哄而上、一哄而散”、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招商恶性竞争,各地不得违规为新能源投资项目提供税收、资源、土地等优惠条件,防范无序发展、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落后产能、无效供给市场退出。

3. 数字化融合赋能。深入贯彻实施我省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深化数字技术与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新能源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统筹利用各级专项资金,以生产制造环节为重点,支持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等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企业加快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构建产业生态。

1. 提升关键资源供给能力。加大锂、钒等新能源产业所需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力度,深度挖掘新能源资源潜力。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开发利用锂资源,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优势资源可持续合理开发,形成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的矿山布局,有序扩大省内锂资源供给。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强海外资源开发布局,引导回收利用“城市矿山”资源,拓宽资源供给和开发利用渠道,提升锂、镍、钴等电池关键资源保障供应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

2. 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和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设施,控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加强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产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促进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降低回收利用难度,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3. 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加强锂资源综合利用,优化提锂工艺技术,支持铷、铯等锂云母伴生资源开发利用。支持采选矿长石粉、尾砂和提锂尾渣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积极开展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扩大长石粉、尾渣在建材、道路工程等领域的应用,拓展消纳处理途径。做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持续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规范化梯次利用和高值化再生利用。加强规范引导,鼓励回收企业申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企业公告。

4. 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集中式电站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适用于各种光伏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光伏发电产品,拓展“光伏+”内涵,扩大光伏在工业、城建、交通、农业等各领域应用范围。推动动力和储能电池在电动船舶、电动飞机、智慧无人矿山等“电动化+智能化”场景应用。加快储能市场培育开发。推动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车电分离等新模式。

5. 优化产业人才供给。推进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支持新能源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培养专业人才。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提高与企业需求匹配度。加快建设新能源产业学院,大力培育高级技工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和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有效对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着力留住用好人才。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实施新能源产业链链长制,统筹推进全省新能源产业链发展工作。相关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省直部门和设区市要加强协同,明确目标任务,建立互联互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督促、指导推进新能源产业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政策支持。针对新能源产业的特点和实际,各相关部门、市县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施策,围绕重点任务分别细化工作举措和支持政策,压实工作责任,加大要素资源保障,构建有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改善政务环境,协同解决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

(江西省人民政府) 

原标题:江西:推动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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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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