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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核心政策(2023版)
日期:2023-07-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oumingzh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3年至今,新型储能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文件提出了进入商业运营条件以及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方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重点在智能电厂、新能源及储能并网、虚拟电厂等领域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明确: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01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文件提出了进入商业运营条件以及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方法。

02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03 《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33 号),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04 《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应根据新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抽水蓄能。对于需求确有缺口的省份,按有关要求有序纳规。对于经深入论证、需求没有缺口的省份,暂时不予新增纳规。国家能源局根据需求论证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对全国或部分区域的中长期规划进行滚动调整,保持适度超前,支撑发展。

05 《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发展27条。

其中提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建设储能,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多元化储能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

06 《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及:

加快新能源微网和高可靠性数字配电系统发展,提升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新型储能资源智能高效配置与运行优化控制水平。

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依托能源工程因地制宜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重点推进在智能电厂、新能源及储能并网、输电线路智能巡检及灾害监测、智能变电站、自愈配网、智能微网、氢电耦合、分布式能源智能调控、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大数据中心及综合服务平台等应用场景组织示范工程承担系统性数字化智能化试点任务,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07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提出:

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磷酸铁锂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当H2或CO浓度大于设定的阈值时,应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

08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09 《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其中2023年新型储能监管工作要点包括:

在电力市场机制方面: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办法,建立健全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在稳定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探索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共治。

10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能源电子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 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领域。

在新型储能方面,提出:开发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建立分布式光伏集群配套储能系统;加快适用于智能微电网的光伏产品和储能系统等研发。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1月10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文件明确:在继续执行809号文件、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利利好用户侧储能。

12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

1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

《蓝皮书》结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要求和“双碳”发展战略研判电力系统发展趋势,分析现有电力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全面阐述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理念、内涵特征,研判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阶段及显著特点,提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

将“加强储能规模化布局应用体系建设”列入总体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重点任务。

原标题:新型储能核心政策(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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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电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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