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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法改〔2016〕9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日期:2016-04-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ry125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

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四)加强金融合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民营企业的作用。推进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要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委托工商联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能源领域PPP项目开展实施评估。

 七、示范推广和总结提高

做好能源领域PPP项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PPP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各地探索的经验,选择好的做法在全国示范推广,不断创新和提高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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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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