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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光伏发电补贴未收到 东莞供电局被告上法庭
日期:2016-04-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被告代理人:
干先生已经确认了,目前发电设备仍然正常运转,也就是说并未受损害,仍能正常发电,干先生仍然能够继续获得上网电费和相关补贴。其次,干先生是向第三方公司东莞启明星新能源公司购买的设备,这与被告无关,被告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电费及补贴是否该补发?

被告代理人:干先生家的发电设备发的电部分是其自己家用的,剩余的电量会并入电网,这部分电量会计算电费和相应的补偿。供电部门2016年3月18日抄表数据显示,干先生家的设备总发电量为13468度,其中上网电量为11688度。这部分的电费已经支付给了干先生。且干先生自己统计的电量和电价的计算等,均存在一定的误算,例如价格含税等。

国家补偿的发放前提是干先生需要取得发改部门的登记备案,才可获得补贴。干先生在起诉后的2016年3月23日才取得东莞发改局的备案,只有此时间后的发电才可获得补贴。

干先生:办理登记备案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都是供电部门掌握,按照合同的要求,这都是供电部门帮助解决的。国家的相关补贴文件在2013年就出台了,东莞供电部门在我起诉之后才将材料提交给东莞发改局,足以证明是供电部门的工作消极,导致我一直未获得备案审批。

对于价格含税的问题,我按照合同要求,办理了工商执照,且领取了发票,并将空白发票交给了供电部门,根本不存在税的问题。

对于发电量的问题,如前所述,供电部门一直收取我家的电费,那发的电去了哪里,只能是全部都并了网。

被告代理人:合同以及国家政策,均没有对用户办理备案登记的期限进行限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个新事物,无论是政府还是供电部门都在摸索,办理任何审批都需要一个过程,被告是积极为用户办理备案登记的。

发电设备上装备了专门的电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准确的数据,多少电是自用的,多少电是并网的。干先生交电费,说明干先生在使用电器时所需的电量已超出了当时发电设备的发电量,就需要用供电局的供电。因此缴纳电费并不说明,设备发的电全部并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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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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