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
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
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
光伏扶贫工程。意见要求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金。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