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农办)、财政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我市“十三五”农村生态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和现阶段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际,经研究,2016年组织实施光伏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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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农业生态循环、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改善为目标,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方向,以现代农业园区和局属相关单位为建设主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考察、择优扶持,实现光伏发电技术与现代设施农业的有机结合,打造生态循环农业新样板,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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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内容
2016年,计划选择全市重点现代农业园区及局属相关单位,建设7处光伏农业示范园区。每处园区建设一座装机容量80KWp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满足园区内增温、补光、照明、卷帘机械、风机降温系统、水肥一体化、二氧化碳发生器、植物生长灯等各种生产设备的用电需求,剩余电量可通过并网系统并入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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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全市范围内确定的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及局属相关单位。
申报单位需具备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拥有屋顶产权或使用权,变压器容量符合并网需求,安装区域周边不能存在遮光、挡光现象。屋顶面积符合项目规模安装要求,可用多个建筑屋顶面积的加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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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助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组件支架、线缆、混凝土基础、设计施工、监控系统、防雷系统、防水系统、并网、税金及管理费用等,不包括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另起钢结构支架的费用。本项目每处由市财政补助60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主体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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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三)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和审核;
(四)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五)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确定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六)局属单位申报的,直接以本单位名义行文上报。
(七)本项目由市农业局统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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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材料
1.材料种类
(1)2016年光伏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光伏电站建设位置示意图,投资概算及补助资金用途;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落实自筹资金的承诺书。
2.格式要求
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或复印、双面印刷,按所列顺序统一采用绿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每个申报单位一套,不得混合装订。
3.内容要求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数据真实,材料齐全。材料不全、逾期申报、建设内容偏少且不明确的不予受理。材料虚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各县(市)区于4月5日前,将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及县级农业、财政会签文件,报送市农业局8份、财政局2份,同时将电子文本(Word及Excel格式)发送至市农业局生态处邮箱(nystc114@126.com),在主题中标注“2016年××县(市)区光伏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2016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