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农业大棚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农业大棚光伏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按本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5元;2016年6月30日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天津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年3月22日